最近讀到關於討論新聞自由的文章

他是這樣寫的:

所謂的新聞自由,並不是侵犯他人的隱私或妨礙其人身自由,藉以彰顯自己的價值。

所謂的報導事實,並非報導出來用於制裁他人或審判他人的罪刑,而是應該客觀 公正的陳述是件本身。

試問,現在的媒體有哪一個做到這件事情?!

每一個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,每一個新聞記者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,然後將自己對於某種事物不滿的情緒,

轉而發洩到被報導的對象身上,或是利用這則新聞表彰自己的榮耀。

當一個記者或新聞人,當說出口的或是寫出來的文字只剩下恨意與不滿,我懷疑到底有什麼是真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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